第864章 五大罪名(2)(第2页)

98年十月到十二月,寒风凛冽,数千名老百姓为北山通往省城的文山国道段,日夜赶工,只为让该同志偿还本该属于文山广大工人同志的工钱。

其种种行为,暴露出其将行政权力异化为“霸王条款”的霸道作风。

第四条,违反官员经商条例。

其夫人作为港岛某着名企业总裁,持有该企业股份。

近期,该夫人却在祁同伟管辖区域内公然兴建工厂,涉嫌利用配偶职权形成“影子权力”,公然违背《条例》中关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禁业规定。

其行为触及廉洁纪律红线,引发公众对权力廉洁性与市场经济公平性的质疑。

第五条,有很严重的个人政治英雄情结,喜欢超前改革。

为了树立反腐倡廉旗帜,标榜自己清廉正直形象。

在对下属hk市的腐败问题,处理手段不够成熟。

造成该地一位副市长的死亡,以及塌方式腐败。

大量投资商外逃,经济严重下滑,给当地带来难以估算的损失。

同时,在北山大搞超前改革之风,实际上却是违规触及红线。

比如,用所谓的金钱物质激励,进行全民招商。

这种所谓的全民招商,是否又是新型的政治腐败?

一名干部,在一个月,收入数万。

年终总结,市财政给招商人员发放上千万的激励,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?是腐败还是改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