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90章 “最完美”杀妻案-8
可以说,警方掌握的所有证据都指向陈辉是凶手。.删¨芭?墈′书!网+ *芜_错+内`容\ 第一:胡祖英的死亡时间是3月9日凌晨。这个时间,她只可能在陈辉家里。从尸体穿着睡衣可以判断出,她遇害前己经就寝。那当时跟她在一起的人只有陈辉。
第二:陈辉跟胡祖英之间有矛盾,这一点从两个孩子的口供和胡祖英朋友的口供中都能得到证实。这说明他有杀人动机。
第三:陈辉在跟胡祖英同居期间,还跟另外一名女子有暧昧关系,但陈辉说自己跟胡祖英感情很好,打算结婚,这是相矛盾的。表明陈辉的口供不具备可信度。
第西就是陈辉3月9日当天的行车路线太过诡异,具备抛尸的嫌疑。
第五就是3月9日下午胡祖英发的那条短信从同一个基站发出,陈辉辩解称他们单位的基站覆盖范围比较广,不能排除胡祖英当时在他单位附近的可能。
就当他说的这个成立,但那条短信的内容也显得颇为奇怪。
胡祖英说的是:【麻烦你去接一下孩子。¨e,z¢小*说!罔/ ?追~罪?新!蟑*踕,】
按照两人的关系,一般来说,不太会使用“麻烦”这种字眼,胡祖英的哥哥也觉得这条短信的语气不符合胡祖英的性格。短信有造假嫌疑。
最后就是包裹胡祖英尸体的胶带上发现的两枚血潜指纹,经过比对属于陈辉的右手大拇指。
如果陈辉不是凶手,又怎么可能留下他沾了血的指纹?
虽说这些都属于间接证据,但加在一起,足以证明陈辉就是凶手。
而且也找不到第二个可能杀害胡祖英的人。
那个所谓的朋友如果真的存在,还跟胡祖英一起去吃了晚饭,那肯定会有监控拍到他们。
但事实上,没有任何一个监控拍到过胡祖英3月9日当天的行踪。
这跟法医的尸检结果完全符合,胡祖英在3月9日凌晨己经遇害。
可谁能想到,法院最后做出的判决是:陈辉无罪释放。
这不开玩笑吗?
那么多证据就摆在眼前,陈辉竟然被判无罪?
看看陈辉的辩护律师是怎么说的。?墈~书`屋¨小\税!惘` ~罪?芯^章!結,耕+辛?快′
首先,律师驳斥了短信的问题:
“电信部门出具了证明,陈辉单位的那座基站跟附近的几个基站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地方,所以不能认定那条短信是陈辉拿着胡祖英的手机在单位发给自己的。”
第二个是胡祖英的死亡时间,辩护律师认为,法医认定的胡祖英的死亡时间在5天左右,5天既有可能是4天,也有可能是6天。